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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每年学法不应少于30小时

2000-10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中宣部、国家经贸委、司法部近日联合下发《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》,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,并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考试考核。

《意见》提出,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,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,将企业的生产经营、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、规范化的轨道,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改革与发展。

《意见》要求,企业经营管理者要通过学法用法,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,依法建立资金管理、成本管理、质量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合同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,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,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制度和组织保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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